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根据当前包头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9号和11号)要求,现就全市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9号和11号通告,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餐馆、酒吧、咖啡厅、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提供就餐服务的全部暂停营业。
二、疫情期间凡未经许可取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许可或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不得向用餐单位和个人供餐。
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单位食堂供餐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消杀通风等防控要求。发现有外地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并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加强取餐和送餐管理,严防人员聚集。单位食堂提倡打包带走或外卖配送方式减少就餐,取餐等餐人员严格落实“一米线”,外送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送食品落实无接触配送和封签管理。
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按“蒙冷链”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从市内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要专区(柜)管理,并进行“蒙冷链”购入信息登记。
六、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要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采购供货者资质和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不全的产品,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供餐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期间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清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采取查封停业措施,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