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4号
关于动态调整我市管控政策的公告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现将我市管控政策动态调整如下:
一、所有市外来返人员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返乌人员报备”小程序,点击目的地旗县市区进行报备,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保通保畅的货运司机按照〔2022〕13号公告执行),并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从上海市等疫情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2、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三、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2、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四、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第2、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五、从近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例的地市(未提升风险等级)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第2、4、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六、从近14日内无新增本土新冠病例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管理,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七、因必要的招商引资、督查检查、重大活动、公务出行等确需来返我市人员,经责任单位研判(参照附件)同意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后,可按照以下管控措施执行:
1.抵达我市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离开我市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我市停留不满48小时的可不做),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本公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附件
1.责任单位风险研判参考内容
2.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责任单位风险研判参考内容责任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判来返人员风险:
1.来返我市人员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
2.近14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是否与报告的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的有重合;
4.近14天内是否有与已报告的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的接触史;
5.近14天内是否有口岸城市旅居史;
6.其他需要排查核实的情况。
附件2: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