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沙河口区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沙河口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申请材料
1.《沙河口区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登记表1份(登录学信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到各区社保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或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均可,注意打印2021年10月-2022年5月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均可,打印方法参照附件2;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单位之间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均可;若工作身份为公务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具体内容自拟,加盖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相关要求:一是材料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公章的,请附情况说明一份,写明原因并附个人签名;二是全部申请材料按上方顺序用订书器装订好,不要回形针等其他类别的夹子,以便存档;三是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找人代办,建议同一单位多名人员派1人代办,2人以上即可团体办理,团体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三、申请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到4:00)
5月11日:个人办理(2019届毕业生)
5月12日:个人办理(2018届毕业生)
5月13日:团体办理
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今后将不再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四、申请地址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导航西安路公寓或沙河口区劳动监察大队均可)
五、咨询电话
电话:84627709
六、防疫要求
进入中心请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健康码,要有5月5日全民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5月5日没参加全民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持5月5日之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大楼递交材料。
七、相关附件
附件1:《沙河口区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1:沙河口区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申请表.xlsx
附件2: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