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8号)
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2022年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
根据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所有来(返)楚人员要及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途中的感染风险;所有来(返)楚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部门、企业进行报备;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楚雄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上海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红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黄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楚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有疫情发生地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楚人员,入楚24小时内需完成一次抗原检测+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县市要督促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上述人员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4号(第37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