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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以下情况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适用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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