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经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至本次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即日起从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垫返垫人员,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报告登记,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重要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提供人既可实名反映,也可匿名反映。如实名反映,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人应提供被反映对象姓名、地址、相关具体事宜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反映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二)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或各乡镇(街道)反映。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74512345;
县委政法委:74602301;
县公安局:74666110;
县卫生健康委:74512802;
桂阳街道:74501685;
桂溪街道:74691567;
新民镇:74578690;
沙坪镇:74575118;
曹回镇:74570718;
周嘉镇:74542700;
普顺镇:74548800;
永安镇:74546850;
高安镇:74552700;
长龙镇:74510218;
沙河乡:74559601;
杠家镇:74558750;
大石乡:74550830;
澄溪镇:74532873;
太平镇:74536329;
五洞镇:74562700;
高峰镇:74566800;
黄沙镇:74568702;
鹤游镇:74582700;
砚台镇:74588755;
白家镇:74583820;
包家镇:74586789;
坪山镇:74592715;
三溪镇:74598116;
裴兴镇:74599700;
永平镇:74595767。
三、奖励办法
(一)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检举人200元奖励,被检举人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每条再给予检举人2000元奖励。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事项属于垫江县疫情防控举报奖励范围的;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的情况事先未被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三)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本通告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