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宁防指〔2021〕4号)精神,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外地职工留宁过春节,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17日,下同)对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不受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限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外地职工春节期间留宁过节,并开展技能培训,一次性按照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通知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留宁外地职工应是非南京户籍,且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宁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承诺春节期间外地职工未离开南京,且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企业应退回所申领培训补贴,并将违反承诺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企业应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设置疫情防控隔离区域,充分准备防疫物资和消防设备,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留宁外地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本通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不受次数限制。同一年度内,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春节期间如已开展技能培训但未及时备案申报,应于2021年2月25日(含)前完成备案申报。通知到期或未提及的,按照部、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6.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