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涨达到规定条件,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为可申请对象之一。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 (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 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继续采用。
补贴标准:有二档。
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3% (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即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8。
南京市低保发放金额详见>>
举例说明:
张大婶是我省某设区市的低保对象,如果某月该市CP|同比上涨3.3%,以低保标准每月900元测算,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12=75元;
如果某月该市CPI同比上涨5.3%,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8=112.5元。
什么时候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手?
按月计算、按月发放。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如达到启动条件,当月内补贴发放到位。
因每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般在次月的10日左右公布,所以补贴在次月底才能发放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和省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启动第一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6。
启动第二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4。
遇有政策咨询和疑问,可联系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南京市发改委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