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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6:09:30
The Beginning

  为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江苏省根据国家决策部署,自2005年起建立并多次完善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始终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抓紧抓细抓实。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全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涨达到规定条件,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 (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 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继续采用。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有二档。

  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3% (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即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8

  举例说明:

  张大婶是我省某设区市的低保对象,如果某月该市CP|同比上涨3.3%,以低保标准每月900元测算,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12=75元;

  如果某月该市CPI同比上涨5.3%,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8=112.5元。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手时间:

  按月计算、按月发放。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如达到启动条件,当月内补贴发放到位。

  因每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般在次月的10日左右公布,所以补贴在次月底才能发放到位。

  为什么2020年的价格临时补贴增加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和省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今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启动第一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6。

  启动第二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4。

  温馨提示:

  1.居民消费价格(CPI) 涨幅情况,可通过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及各设区市调查队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最新数据:

  

  2.遇有政策咨询和疑问,可联系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THE END

TAG:价格  标准  居民消费  当月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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