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青年贷”是指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向能够促进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涉农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小微企业(含农业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涉农主体。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45周岁以下(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
2、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在重庆市内有固定住所及固定经营场所;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个人具备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经验;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涉农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年龄为45周岁以下;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就业,有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属于优先支持对象
1、贷款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曾荣获“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2、为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专委会会员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负责人的;
3、获得“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的;
4、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获得其他表彰或认定等荣誉称号的;
5、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