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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拓展阅读:结(离)婚证丢失(损毁)后如何补领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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