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1号公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保持我盟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我盟人员须在抵达前通过“阿拉善健康宝”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二、全盟“两站一场”、各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认真核对入盟人员“阿拉善健康宝”申报信息,并现场为所有符合入盟条件的人员免费进行一次核酸筛查(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三、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 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自离开第一入境点之日起计算,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居家隔离的不重复隔离),在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以及有疫情明显外溢风险的地市(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以上地市范围由盟指挥部每日向各旗区指挥部推送)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之日起计算),分别在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管控至满14天。
六、对14日内有零星散发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返)我盟人员,抵达后实行“3天2检”管控措施,即在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在间隔至少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
七、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以及有疫情明显外溢风险的地市来(返)或途经我盟的司乘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免费抗原检测”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地区来(返)或途经我盟的司乘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所有进入我盟的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区内不得随意停靠。对第一入盟点已实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司乘人员,盟内其他交通卡点可通过“阿拉善健康宝”查验相关信息,不得重复检测。盟内所有交通卡点不得以等待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一旦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属地采取管控措施。
八、从盟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盟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九、对盟外口岸地区来(返)我盟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行“3天2检”管控措施,2次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居家观察,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对盟内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条件,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十、所有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和未完成“3天2检”管控措施的人员均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动态监测”人员不得出入人群密集场所。
十一、盟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受控有序、责任到点”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和团体文化旅游等活动,参加大型宴会聚餐的人员14日内不得有盟外旅居史,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主办单位及经营主体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查验“阿拉善健康宝”、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提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监所等机构以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等要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来(返)我盟人员14天内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督促返盟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月分批组织从业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指导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管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此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执行。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