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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适龄儿童入学必须与父母双方一个户籍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31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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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中小学入学必须与父母双方一个户籍吗?

  答: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需要与父母双方一个户籍。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如何就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

  1.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统筹原则和办法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民办中小学入学条件: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民办初中应招收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区、县(市)咨询电话和查询网站

  道里区小学:84696417

  道里区初中:84699013

  道外区小学:87858115

  道外区初中:57635598

  南岗区小学:87573526

  南岗区初中:87573502

  香坊区小学:51860181

  香坊区初中:51860028

  平房区:86805370

  松北区:88080035

  呼兰区:57321399

  阿城区:53744646

  双城区:83363012

  五常市:53522838

  尚志市:53324305

  宾 县:57982720

  巴彦县:57510016

  木兰县:57088547

  通河县:57427464

  延寿县:53023784

  方正县:57117911

  依兰县:57280177

  市教育局:84617240

THE END

TAG:户籍  适龄儿童  教育局  学区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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