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上牌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什么
问: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答:1。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机动车的原产地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对于境外购买的机动车,原产地证书是车辆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移送的机动车来源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的调解、裁定、判决,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的来源为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与、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清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源证明为继承、赠与、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纳入资产重组或整体出售资产的机动车的产地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向所属单位购置、调配未登记的机动车。产地证明是国家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登记并分配给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源为单位出具的分配证明。上级单位调回或调拨给其他下级单位的机动车的原产地证明为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公安机关破案后已返还、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结清的被盗、被抢机动车,其来源为《股权转让证明》。
天津机动车上牌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问:识别是什么意思?答: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内部组织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单位已被注销、撤销或破产,其机动车需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注销质押备案、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换和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等手续。被注销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破产企业身份证明是依法设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指由使、领馆或者其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役证》、《退役证》等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
6.台湾省居民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留(停)期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