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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南充机动车上牌地址)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2 1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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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机动车要上路去行驶,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是必须要办理机动车牌照的,没有机动车牌照的车辆上路去行驶,可以办理一个临时号牌。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今天小编辑就与大家一起来共同进行学习。

一、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三、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南充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要为没有牌照的机动车办理一个临时牌照上路去行驶,办理起来是非常之简单的,而且也需要不了多少费用。办理机动车临时牌照需要符合办理条件,不符合临时牌照的车辆,不能办理临时号牌。如果有其他问题不明白可以来咨询。

南充驾驶证换证办理条件

对于南充驾驶证换证办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换领

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核发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华侨。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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