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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潍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内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5 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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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基本上现在人人都是有一本驾驶证,现在就算是自己没有车,也是会考取驾驶证的,驾驶证以后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了驾驶证可以方便自己,也是可以以此来寻找工作的机会,在潍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潍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1、体检,由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体检。

2、申请,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4、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核发证件,根据申请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6、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二、潍坊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国家境内驾驶机动车是需要我们国家的驾驶证,其他国家的驾驶证是需要转换为我们国内的驾驶证,境外驾驶证只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就能够获得中国的驾驶证。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潍坊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机动车登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所以当我们购买机动车之后,一定要先去进行注册登记,而在完成注册登记之后,也需要按要求进行变更登记。潍坊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今天小编辑就与大家一起来共同进行学习。

一、潍坊机动车变更登记怎么申请

1、查验,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车辆。查验合格,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受理,审查材料,录入系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进行审查。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开具退办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出具退办单。

3、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换发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办理。受理成功的,制作证件。

4、归档,材料审核无误,进行归档。

二、潍坊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潍坊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时,相关人员对查验机动车,审查机动车变更事项的真实性,确保变更准确无误,确保变更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重新发放登记证书。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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