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机动车的牌照可以进行补办,但是也只能是那些符合条件的汽车车牌才可以进行补办。那么大家知道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情形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情形有哪些
汽车牌照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二、相关法规
当事人车辆号牌丢失的,可以凭身份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车辆号牌。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在本地的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大家如果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运营车辆的报销周期会比家庭用车的周期短很多,所以大家有准备去做运营车辆的话,需要认真考虑下。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是否收费
机动车要办理相应的号牌,而且要将号牌按规定进行悬挂。车辆的号牌一般是不容易丢失或者是损坏的,如果确实丢失或损坏,要及时补办号牌。那么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是否收费,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办是否收费
长春市机补办机动车号牌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下: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3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
二、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办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2、驾驶证
三、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办的受理条件
1、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内容有错误的。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长春市的车主来说,如果因为机动车号牌丢失、被盗或者损坏等原因,要去补办机动车号牌,需要准备好身份证、驾驶证等资料。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TAG: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