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
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机动车在申请转移登记时,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管所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时只是负责审核。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材料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综合以上介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机动车辖区内转移手续手续的时候,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带好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除此之外还要提供一些材料,那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手续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了5种,除了身份证明之外,还要带好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