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怎么算
1.交通事故作业车辆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服务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伤者损失的时间在赔偿范围内,营运车辆损失的时间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营运车辆损坏的,维修期间损失的时间不予赔偿,但行为人应当赔偿因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由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组成。成本不包括税金、保险费、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油费、路桥费等。也就是说:日净收入=日营业额-日不变成本-日变动成本。
二、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成本谁来承担?
保险公司将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误工费的计算在交通赔偿案件中是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损失的时间由完全责任方赔偿。赔偿方式与交通事故保险分摊一致。赔偿首先由交强险支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补足。超出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肇事方承担。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计算,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按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计算。
3.工作收入损失的证据是什么?收入证据的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的营运车辆受损,如果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主主张的误工费应该是车辆停运的损失,具体数额有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金额时,用车辆的日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再乘以具体的停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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