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补偿吗
一、残疾就业补贴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什么补偿吗?
如果不是工伤,就没有伤残就业补贴。如果也是工伤,那么可以同时享受残疾人就业补贴。
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2)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各地区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关于一次性赔偿的规定。
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基数×月数
补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年级到四年级
由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五到六级
五年级35个月,六年级30个月。
一个条件:
(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责任:受伤员工工作的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可参照相关地方性法规)。
七年级到十年级
七年级是20个月,八年级是15个月,九年级是10个月,十年级是5个月。
条件一: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
责任:受伤员工工作的单位。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不满5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类别编辑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年1月1日起施行);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分类标准》(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15499-1995);
5.《职工伤害和职业残疾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2006年5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
6.《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因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5日发布,同日施行);
7.《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8.《人体损伤和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9.《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
10.《残疾人实用评价标准(试行)》(中国残联发布)。
对于员工来说,发生工伤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工伤需要提前认定,工伤需要相关机构认定。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对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员工进行赔偿,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TAG:伤残鉴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