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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申请监外执行可以吗(醉驾刑事拘留可以监外执行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18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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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申请监外执行可以吗

1.酒驾拘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法律,酒驾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比如有疾病,因为当时酒驾当事人只能在医院治疗第一次伤害。如果医疗期刚好随着被判拘役的刑期结束而结束,那么就会按照到期日释放,否则在医疗期结束后,他们就要继续回到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不能自理;老弱病残,已经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保外就医保障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改变执行方法,适用监外执行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情形,改变执行方法,不适合在监狱执行的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刑罚,直接决定释放他就医的;

2.在劳动教养场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生命危险、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的罪犯,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释放就医。刑满释放人员就医,应当接受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保外就医的期限应当计入刑期。如果囚犯已经康复,其刑期尚未届满,应收监狱款项应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他将如期获释。

2.如何处罚酒驾?

(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约束其醒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其适用条件,所以如果酒驾被拘留,那么如果要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这个条件才可以成功申请。监外执行也给了嫌疑人一项权利,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平等对待。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是什么

1.酒驾和开除公职有什么新规定?

酒驾、开除公职新规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酒驾?

醉酒驾驶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为醉酒驾驶人。在故意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为抽象危险犯,司法人员无需具体判断醉酒是否为公共危险。因此,一方面,抽象危险犯实际上是分类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进行分类判断。另一方面,根本不存在危险行为,因此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车辆和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行驶,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因为它不具有抽象的危险性。酒驾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关于醉酒的状态没有必要具体说明(也没有必要知道血液中酒精的具体含量),只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已经喝了一定量的酒,实际上已经达到醉酒状态,正在驾驶机动车,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不能排除我认为自己只是酒驾而不是醉驾的借口是故意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该饮料被他人掺入酒精),如果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前或者驾驶机动车时意识到自己有饮酒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你不主动喝酒,你没有意识到你已经喝醉了,你将被排除在故意建立之外。

公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开除公职。由于醉酒驾驶已经受到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显然有必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因此,公职人员因酒后驾车应被开除公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职人员情况危急或必须立即处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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