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停车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些车辆由于扣押的关系而被警方控制着,在它扣押停留期间是需要出一定的停车费,很多人也会对于这笔停车费的承担问题好奇,想要知道到底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实在,事故停车费用谁来承担?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停车费属于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在生活中往往由于当事人疏于对法律的了解掌握,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下,常出现将这种保管费转稼给肇事责任方或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权或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事故车被扣多久可以领回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是有权力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的。
说法: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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