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新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最近交管部门就出台了关于交通违章处理的新规定。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违章处理流程。那么交通违章处理新规的内容到底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交通违章处理新规的内容
1、2018年9月1日之后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在交管12123、互联网和违处窗口一律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
2、2018年3月1日后,通过违处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或被处理人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
3、通过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如果被处理人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就要强制接受满分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处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在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如属于重点车辆驾驶人,不允许处理。)
温馨提示:2018年3月1日前,需要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请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绑定该机动车。
附: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县车管所内)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原规定是:累计绑定不得超过10辆非本人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新增条件)。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也可以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但需要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注意事项
1.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2.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3.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交通违章处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了网络渠道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简化了违章处理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