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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发生连环车祸责任算谁的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4 22: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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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很多时候车祸的发生是因为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的大意而导致的,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特别是连环车祸的发生,更是如此。那么,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在诉讼中,常会提出让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

相比赔偿款,剥夺自由无疑是更加严酷的惩罚,可是,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触犯刑法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体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

三、驾驶员违章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对单纯因肇事人的违章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责任重新认定书的审查、判断。

1、肇事人是车辆的驾驶员,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驾驶和车辆违章装载,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如下:其一、肇事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引发交通事故,肇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车辆未按规定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明知车辆违章装载而要求装载的其他人员,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承租人或其他人员指使、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及上述指使人均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肇事人不是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肇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连环车祸中究竟是谁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一点对整个事件非常之重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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