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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怎么申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6 0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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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一名持有C照的驾驶员,通常会因为工作的需要,未来也许会要从事客车驾驶,所以需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过程会不会很复杂。驾照增驾需要到驾校报考,就跟初次领驾照一样的流程。那么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四)申请人驾龄和累积记分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并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和申请地点

(一)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二)申请地点(点击查询)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2、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京丰、京南、京北分所办理;

3、申请增加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京南分所办理;

4、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京丰、京南、京北分所办理;

5、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北京市卫计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申请人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六)机动车驾驶人相片5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1、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内容包括: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③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④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对申请第①、②项规定的准驾车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要求: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3、考试合格标准: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三)车辆管理所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但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本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四)预约科目二考试: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五)预约科目三考试: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六)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七)科目一考试时间45分钟,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二桩考考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间45分钟。

(八)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九)在受理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停止预约考试、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终止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1、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核发驾驶证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六、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三)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

(四)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七、实习期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实习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并且最高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在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时本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准驾车型顺序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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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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