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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载人(上海 电动车 带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6 13:46:43
The Beginning

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载人

上海电动车重走抓人罚款“不归路”,从今年4月底开始,很多居住在上海的市民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然而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踏上了一条“罚款路”甚至是“不归路”:也就是看见就罚你,甚至不归还你电动自行车的路。那今天小编和你一起来看看上海浦东新区电动车载人的问题。

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领临时号牌,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开展临时号牌核发,但要求仅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并规定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

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

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有什么规定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其所有人应当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具体时间要求为: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

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年龄超过12岁,罚款20元或没收,电动自行车车逆行或闯红灯,罚款50元或没收。电动自行车牌照问题,罚款50元或没收。这三条是被罚款的关键。如果还有相关不懂得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们。都会为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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