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新处罚
机动车超速行驶通常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的超速行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是小车100公里/小时。根据修改前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高速公路超速的新处罚。
现状小车上高速 限时速100公里
据了解,在目前的交通执法中对超速20%以下的警告处罚基本未实施,使车辆驾驶人形成只要车速不超过20%就无须接受处罚的错误观念。我省高速公路提速以后,如不修改该规定,将造成高速公路车速过高,产生交通安全隐患。
新规限时速改120公里 超10%以上要罚款
西高速交警部门也将同步调整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
为配合限速调整工作,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93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高速业主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即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对符合安全行车路段,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到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在100公里/小时以内(危险品运输车限速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进行更换,并将于9月底前更换到位,江
解读驾驶员不“销案” 车辆不能年检
《办法》中,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条款,许多驾驶人朋友会误解为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实际上该处罚只是不经济处罚,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驾驶人仍须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违法系统内,无法年检。
为何以10%作为处罚分界点
为什么以超速10%作为处罚分界点,而不是以前的20%?
据省公安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我省高速公路小车超速违法行为绝大多数集中在超速20%以下区间
段,其中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超过总数的1/2以上。若还以超速20%作为处罚分界点,则将大部分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较轻的档次,容易导致超速10%以上违法行为明显增多,带来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决定将以超速10%以上作为处罚分界点,可以更好地限制轻微超速违法驾驶员控制车速,并引导严重超速违法驾驶人降低车速。
并非所有高速路段都提速
据悉,我省对高速公路行车限速标准进行调整,并不意味着全部提至时速120公里。对一些坡度较大、视距不佳的路段仍然会按照目前的限速标准,如弯道半径等一些极限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特殊路段,还有隧道群、极少数行车视距不良的特殊路段,暂行原限速标准,待经过严格的行车速度检测、安全技术评价后,再确定行车限速值。
记者获悉,此前确定这些路段大约占6.3%,里程为269公里,主要集中在:温沙高速部分路段、景鹰高速部分路段、景婺黄(常)高速部分路段、上武高速部分路段、德上高速部分路段、昌九高速北段连接线等复杂路段。
目前,交通部门正在对以上一些复杂路段进行检测,如果以上复杂路段符合提速标准,也将一并提速,如果不符合提速要求,将继续执行以前标准,届时具体路段将由交通部门公布详细信息。
提醒超速违法危害大
车辆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视野度变小、增加事故发生机率、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等危害。
据统计,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253起,其中仅因违法超速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交通事故就达3243起,占事故总量的31.63%,是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其严重。为此,江西高速交警温馨提醒:虽然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有所提升,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同时,请每位驾驶人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有效控制车速,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