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保险的保险范围
网约车属于运营车辆,当私家车变成网约车后,私家车原来购买的车险就不再适用了,而是要采用相应的保险才能更好保护车主、车辆以及乘客的安全。那么,网约车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怎么样?小编带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是要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二是平台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三是要为乘客提供相关保险。
出租行业实务中,传统出租车绑定出租车公司,在较强的营运管理和经营压力之下,营运行为具备“营利性”;而网约车的营运行为较为自由。按照营运程度,网约车可以分为全营运车辆、半营运车辆和偶营运车辆三类,三类车辆的保险风险差别很大。此外,顺风车、合乘等承运行为中,尽管平台、车主也收取一定费用,但由于出行频次、行使路线变化不大,对保险风险的影响有限。
因此,如果对接入网约平台的私家车,不加区分的按照营运车辆收取车险保费和承运人责任险,明显有失公平合理,不利于网约出租市场健康发展。
网约车新规下的保险
首先,从各地的情况看,保险均被纳入新规的内容。近年来,保险业,尤其是中国保监会不断强化保险意识普及,推动保险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认识程度上看,各地仍存在明显差距,如上海新规中就明确将保险监管部门列为“管理部门”,深圳新规则将“运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纳入“法律责任”,而广州新规只是在报备资料中要求提供“车辆保险购买情况”。
其次,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网约车”管理方面,各地的专业化程度也存在较大不同,如北京新规将“网约车”界定为“营运客车类”,并要求按照这一风险类别进行管理。上海新规也要求按照“营业性”投保相关保险。再如北京新规不仅要求办理相关保险,并提出了“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具体要求,确保了制度的专业性与可操作性。上海新规要求从事“网约车”平台业务的企业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各地新规也体现出不同的管理水平。北京新规明确将管理对象分为:平台、驾驶员和车三个维度,并根据不同主体的性质,确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规定。如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下列承运人和经营者责任”。同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采用了差异化的归责原则。上海新规明确要求“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强化了消费者利益保护。同时,上海新规还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在生活中遇到网约车保险等事情,如对于内容不太了解,可以咨询上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