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要是不能协商解决就,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是要提交一定材料的,那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有哪些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 、 工商登记信息 、保险公司保单 、 户口本 、驾驶证 、 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 、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 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 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工作证、 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 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 居/村委会证明、 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 、 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二、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