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即使您购买了商业险;
2、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保障范围方面: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被保人无责任(或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况。3、保险金额方面: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在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或以上中自己选择,远远高于交强险。4、交强险的保费对每一种车型来说是固定不变的;而对于商业险,相同车型的保费也可不同。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保险金额、车型、车龄、行驶区域、上年出险情况、是否指定驾驶员等等,此外投保渠道也很重要,因此有时同一保险公司报出的保费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