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
国际驾照代号A,国际驾照准驾车型摩托车,摩托车不论有无边车,三轮车,病人车,纯总量不超过400公斤(900磅)。对应中国驾照车型,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
驾照代号B,国际驾照准驾车型小客车,载客车除驾驶座位外,最多不超过8个座位,载货车其所允许最高重量不超过3500公斤(7700磅),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对应中国驾照车型,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2)。
国际驾照代号C,国际驾照准驾车型载货车,载货车其所允许最高重量超过3500公斤(7700磅),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对应中国驾照车型,低速载货汽车((3)、大型货车(2)。
国际驾照代号D,国际驾照准驾车型载客车,载客车除驾驶座位外,超过8个座位,此类车辆可附带小拖车一辆。对应中国驾照车型,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3)、中型客车(1)。
国际驾照代号E,国际驾照准驾车型其他车,上述乙、丙和丁类车辆,附带其车辆并非小拖车。对应中国驾照车型,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牵引车(2)。
国际驾照不可以单独使用,必须和驾驶员的该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赋予个人在各缔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该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联合国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也无权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来“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因此那些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都是假的。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所谓“经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都无权为这些联合国自己的工作人员签发所谓“联合国授权的国际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