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驾驶证买卖分的地下市场日渐活跃,1分可卖200元到数百元。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多次要求查处“买分卖分”的行为。
而此次,送审稿拟在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一、第九十九条之二、第九十九条之三。其中之三,对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作出了明确处罚。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