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是以它特有的视觉艺术语言传达信息的,它不仅可以摆脱文字和语言的隔阂,还能起到文字所无法起到的言简意赅、一目了然的作用。
面对标志本身的特性及其局限性,设计者要进一步学习研究,以掌握与之相适应的艺术形式与艺术处理的一般规律。
任何艺术规律都有其共性,但也各有特性。商标设计贵在传神,商标不可能像绘画一样既要形似,又要传神,它只能以惜墨如金的简洁造型来构成形象。它强有力地表达客观对象的精神气质,抓住形象的形态特征,用单纯、明快、和谐的图案创造出如同符号一样简洁的可视特性。无论什么样的商标都必须通过商标管理部门的审批注册才能进^市场,因此,商标设计要求不能雷同。独创有新意的商标关键是创新,即创造出前人所没有过的、市场上也未见过的新商标,才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把非形象性的商品和含义转化为有形的视觉形象,把无形的思想转化为感性的具体形态,在创意上制造一种暗示,用其象征或抽象形式来表示。艺术形式探求新颖别致的表现力,只有设计出有新意境和时代特性的形象,才能为消费者理解、赏识。
任何艺术创作都讲究艺术处理,但有其不同的反映形式和表达方法。丰富的想象力是建立在现实生活中的,虚构手法则富于浪漫色彩。艺术夸张是以客观现实发展为基础、在自然现象中力求合平逻辑的发展、变化,在艺术创作中,多作艺术夸张来加强形象的特征。
一、对称形式
所谓对称,是指以条线为中心轴线,两侧形象相同或相近,这是种古老而普及的构成形式,它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审美意识之中。在我国,从古到今,大到宫殿民宅,小到生活饰物,随处可见这种构成形式的应用。这种形式有它特定的个性,使人们在视觉心理上产生一种庄重、安定、大方和肃穆的感觉,但也有单调、呆板之嫌。
对称又可分为完全对称、相对对称、反转对称、放射对称四种形式。
(一)完全对称
指轴两侧的造型完全相同。自然形态无论如何杂乱,只要采用对称形式,构成效果都会井然有序,它是一种单纯的形式。完全对称的构成有上下对称、左右对称两类,具有调和、简洁、稳妥的效果。
(二)相对对称
是指一种整体效果的对称,轴两侧的形状有局部形态的变化,如有错位同形的变化,在不变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生气,从而能破除对称所固有的呆板印象。
(三)反转对称
是完全对称的一种变化形式,轴两侧的形态,可以运用交叉对称,在统一形式中求得一种动感,是完全对称形式的一种突破。
(四)放射对称
是以一“点”为中心轴、向四周呈放射状的形式,用同样的辐射形态重复,是完全对称形式的发展与改造。这种构成形式产生了一种节奏和韵律,同时又保持了完整统一的视觉效果。
二、平衡形式
平衡是指在定的空间范围内使形与形之间的视觉保持平衡关系。在自然界,相对静止的切物体都遵循力学原理以安定的状态存在着。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经验中产生了种审美视觉平衡心理,形象思维的设计构成必须考虑这个因素。平衡之平即平均,衡是重量无偏移之意。平衡形式作为一种视觉艺术的空间造型形态,以静止的不等质和不等量的形态求得非对称形式的平衡,与对称概念相比较,平衡形式偏重干灵活轻快。平衡形式的造型设计与空间处理依靠观赏来感受,它不是自然科学中的平衡概念。
平衡形式的商标标志,为设计者提供了广阔的构想空间,其构成形式多种多样。
平衡的形式能使画面获得灵巧、活泼的效果。它的应用如同重力杠杆原理,不同位置上的形象重力不同,不同色彩的形象重力不同,不同肌理的形象重力也不样。以平衡原理求得均衡就是通过根看不见的重力杠杆来判定左右、上下重量的均等。
在具体设计中,采用对称与平衡哪种构成形式取决于商标标志的内容和功能的需求,两者形式各具优势,相辅相成。随着人类智慧的进步,构成形式还会有所发展、创新。
三、动态形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互联网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并晋升至大众媒体的行列。从早期的拨号上网到高速宽带、一线通,再到现在流行的无线上网技术使得网络更加方便快捷。统计称2006年全球无线宽带上网人数近亿,搜索引擎排名推广已经成为网络营销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例如Google、Yahoo、Baidu等等。面对这一有着强大发展势头的媒体,商家企业都争相借助于互联网宣传自身的形象。而标志作为VI(企业识别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自身可塑性就很强,从传统的平面媒体、影视媒体和空间实物媒体转移到虚拟的网络媒体上必然形成其独特的风格。
近年来,企业形象的开发者非常注重标志各种形态的规范与开发。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平面设计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动态标志。究其原因,一方面,动态标志可以表达更多的企业形象内涵,让标志更为生动,更宫感染力,另一方面,随着视频、网页、多媒体及LED使用的日益普遍,让动态标志的实现有了可能。
最终呈现在大众眼前的标志似乎相当精练与概括,实际上标志的构思是个复杂的过程。标志简洁但不简单,它背后代表的是整个企业的文化、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企业经营产品的外观以及品牌的个性等等。成功的标志设计必定是它所代表的机构、企业的形象象征,这其实是标志设计的最低要求,标志作为VI中的核心环节与VI的每一环节都有关联,尤其是运用部分。标志的概念由静止转为动态,由视觉转为视听结合,弥补了视觉障碍者对信息的接受,也就是说随着运用媒体的改变,标志不仅仅服务于静态的媒体,它除了必须具有传统标识设计的普遍性要求之外,还有更高的要求。
现代标志设计的概念较以前更加完善、成熟和主动,标志的推广应用已经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这就是标志设计需要与整个系统的所有环节结合起来考虑的道理所在。标志的自身要有很好的拓展性和运用弹性。
具体指如下几个方面
1.元素适合打散与重组
标志的构成元素是标志动画的主体,这些元素的设定直接关系到标志动画的成败。
设计标志的同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元素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散性,很多标志动画的表现方式是以标志本身为题材,进行动态的拆分、多个形态的重叠等等。
2.整体形态与相关元素互动
物像间利用它们的相似形、互借互生、融入对方的形象结构中,相互成为对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形成两形或多形共用的有机整体。
3.注重标志动感
标志设计中常常使用二维构成中的一些手法表现动感,如线的长短、粗细、疏密、曲折,颜色的冷暖,大小的对比等等。Flash把平面的静止的东西动势化,标志如果本身就具有动感(这里讲的是视觉上的动感或者动的趋势)会给往后的标志动画带来更多的灵感和便利。
4.空间具有延续性
标志在静止状态定是单视角的,也就是二维的,而旦成为动态效果时,标志就可以是跨空间的多维的,这里所指的并非实际意义上的空间,而是指视错觉意义上的空间。因此在构思标志的同时,需要换一个角度考虑标志的形态,比如想象从侧面、背面、斜面等视角是否具有延续性,要特别强调标志的运用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