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的视觉识别核心是标志,而品牌形象的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元素是品牌符号,这是品牌VI设计与企业VI设计在设计表达上的不同。对市场敏感的人,标志往往是高度抽象、高度凝炼的,经常是多重意义的复合,解释起来意义丰厚无比,若没有解释员,则晦涩难懂、不知所云。这责任并不在设计标志的设计师。因为标志只是一个点状的视觉符号,高度凝炼或高度片面是标志与生俱来的属性。
VI设计理念是指关于企业形象设计定位的各种理念集合,包括企业形象设计的市场定位、行业特征、品牌定位、企业理念等,具体指企业标识Logo、标准字体、标准色、辅助图形等的创意。
VI设计形式是指体现设计理念的各种设计元素的集合,包括点、线、面、造型、色彩、空间等。VI设计理念与设计形式本质是没有矛盾的,但是“先理念后形式”与“先形式后理念”却形成不同的VI设计哲学。“先理念后形式”的设计风格要求从理念入手,有清晰的设计理念后再搭配设计形式,这种VI设计哲学有时为了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却忽视了设计形式。而“先形式后理念” 的VI设计哲学往往在设计前并没有清晰的设计理念,就是说对企业形象的定位没有充分认识,而是先考虑设计形式,从设计美学角度切入,在设计形式确定后才寻找设计理念,甚至是理念与形式货不对版。
VI设计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一定的设计形式,传达企业理念以形成差异性的视觉形象定位。因此广告公司采取什么样的设计形式,如企业标识是动感的还是静态的、企业标准色用冷色调还是暖色调、标准字体采用何种形态,都是由企业形象定位来决定。所以VI设计的前提是设计理念,理念决定形式。没有任何一件企业形象优秀作品是靠灵感来的,而是对企业形象定位的准确把握,通过形象设计充分体现其企业理念,VI设计过程就是理念与图形的经营过程。
例如,2006年1月英特尔更换用了15年的企业标识,准备用20亿美金来推广新标识,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形式美,而是支持公司的新战略,体现他们“Intel Leap Ahead”的理念。好的设计理念必须有优秀的设计形式支持,有好的创意却没有形式美的作品称不上是设计作品,只能说是一种设计元素的堆切,因此为了理念而放弃设计形式的作品就失去了形象设计的初衷。
一般来说,欧美VI设计风格是“少既是多”,从简洁中体现理念,“局部体现整体”,从很少的变化,如英文字体的局部颜色或变形来体现深刻的理念,但容易进入“简单等同于简洁”的误区。亚洲VI设计提倡将传统文化与设计形式结合,因此文化感较浓,却往往是形式多于内容。因此说,VI设计理念与设计形式的协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只有将这两者取得一个与民族、地方、企业文化相结合的平衡点,才能够形成独到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