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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因,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不能超过30日。再异议要送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填写对某号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复审的理由,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并附商标图样和证明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复查审议,并做出终局裁定。不服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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