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设计的版权主要是创作字体、实用字体、字体工具三个方面,字体的版权是指设计的字体通过不同方式的保护。随着人们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字体的版权问题成为近年来只是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题。
一、创作字体
创作字体是指在创作阶段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纯美术作品也算是其中的一种。创作字体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按照美术作品类别登记,受版权法保护。创作字体用于计算机字库软件制作的,在数量上往往大大小于计算机字库软件表现的实用字体,因为计算机字库软件制作过程中,可以使用专门的字迹分析软件,将创作字体的几十、数百个文字,衍生为全部常用字汉字。
二、实用字体
实用字体,是指借助字体工具而进行社会应用的字体,如字帖上的字、印刷机铅字、打字机铅字和计算机字库软件表现的字等,实用字体不是纯美术作品,而是一种实用美术作品。实用字体在外形上是创作字体的相同、等同物,这是指实用字体与创作字体完全相同,或仅有因计算机矢量化处理,所产生的细微差别。
实用字体的实用性,决定了在字体工具发行后,他人商业使用、个人使用、原封不动使用、变形使用、溶入他人美术作品中使用时,创作字体、字体工具、实用字体的版权所有人无权主张精神权利,包括字体单字上的署名权、字体单字不被变形使用权;无权主张经济权利,包括在字体工具销售、许可他人使用后,禁止他人复制、演绎、发行字体单字。
三、字体工具
字体工具是指实用字体的再现、复制手段,提供给用户,可使用户根据需要,挑选复制字体中的单字。字体工具随着技术进步而进化,从字帖、铅字发展为现代计算机字库软件。字体工具本身享有知识产权,字帖、计算机软件受版权法保护,而铅字受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帖、铅字、计算机软件的复制、铸造、发行,使字体工具制作者取得了收入,其对字体工具表现之实用字体的正常使用,也就是实用字体产生之单字的权利,由此而用尽。
以上是国内字体版权的三个要素,根据《字体保护及国际备案的维也纳协议》的规定,字体保护赋予其所有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一、进行字库整体的演绎;二、将字体用造字工具生产,也就是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字体软件、铅字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