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在汉代,不仅朝廷提倡礼法,而且在社会上也有人以礼法裁定女子生活的标准。这样的人,在前汉、后汉各有一个。
前汉有个人叫刘向,史载此人“通达能属文”,“专积思于经术,昼诵书传,夜观星宿”。他在公元30年左右写了一起《列女传》,据说是见汉成帝后宫荒乱,用以鉴戒的,现存七篇,(据曾巩所考,曹大家注《列女传》时,将其七篇分为十四,而合其颂义为十五篇,并加入陈婴母及东汉以后十六事,故《隋书》及《崇文总目》都说《列女传》十五篇。宋代苏颂复订此书为八篇,意在还其旧观,与十五篇并藏馆阁。《四库总目》则谓每篇皆十五传,凡无颂者即非刘向所奏书,因亦删为八篇,称之《古列女传》;余文十二篇(即班昭所加者)又以时次之,另题为《续列女传》。)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每篇十五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