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噱头,以DFC全球支付链平台为名,鼓吹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利益,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份,被告人苗某伟通过微信网友分享的链接加入DFC网络传销平台(后更名为KOC)并向不特定群众宣传该平台运营模式,至2018年9月15日平台资金链断裂、崩盘,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约44人,涉案资金约2357800元,非法获利约10万元。DFC全球支付链平台于2018年7月份左右成立,2018年9月1日更名为KOC。该平台让“投资者”扫码下载APP,在下载该平台APP后,支付200元购买激活码注册会员(每个人不限注册账户数量),注册账号的同时绑定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同时,该平台以2000元一颗种子的方式要求注册会员购买,实行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静态收益是会员首次购买1-10颗种子,5天后可第二次购买种子,最晚10天购买第二次,7天后静态收益15%(只有在10天之内第二次购买种子后才可提现,并由平台自动匹配账号后转款收益)。动态收益是分为D1、D2、D3、D4、D5、D6级别,D1级别是注册成功,拿1代6%的提成,每天可提现2000元。D2级别是直推3人,发展10人,拿1代6%,拿2代5%,每天可提现4000元。D3级别是直推6人,发展100人,拿1代6%,拿2代5%,拿3代4%,拿4代3%,每天可提现6000元。D4级别是直推9人,发展500人,拿1代6%,拿2代5%,拿3代4%,拿4代3%,拿5代2%,拿6代1%,每天可提现8000元。D5和D6级别人员和收益相应增加。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伟以推广KOC网络平台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种子方式注册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苗某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苗某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