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位停工停产,安排职工待岗。
现在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这些问题。由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很多企业是要求2月10日才开始上班,有的地方甚至到2月17日以后。
没有上班这一段时间,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非劳动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待遇正常发放。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没有恢复生产的,如果安排了职工参与劳动支付的工资待遇就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劳动,一般按照各地的规定发放生活费。上海市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就是最低工资,像山东省只是发放不低于70%的最低工资,而青岛市是发放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 即使待岗,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都需要正常缴纳。需要明确的是,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应当是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但是不得低于60%的社平缴费基数工,不得高于300%的社平缴费基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对防疫期间生产困难的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可以返还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时。对于因疫情生产经营陷入困难,恢复生产有望的企业,最高可以返还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六个月总额的50%,包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另外国家还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政策,社会保险费和税费缓交政策,贷款优惠政策。这样能够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的现金流。
第二,职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
一些地区要求省外返工人员需要自行或者单位安排隔离14天,省内市外返工人员自行隔离7天,有的职工是密切接触者也被要求隔离观察。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各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所以被隔离期间,单位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第三,职工因新冠病毒肺炎或者其他疾病患病治疗期间。
这实际上是属于病假,又叫做医疗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地有详细规定的,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病假的时间,根据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确定,一般最短不低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休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由于新冠病毒防控导致职工不能上班,人社部、总工会等部门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种假期。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一年可以休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分开休,但不得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重复。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待遇。
第五,请事假的时间。
一般来说,有些企业会设一些福利假,比如允许职工有特殊情况一个月请1~2天假,不扣工资。这些假期,一般都属于事假,但是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正常来说职工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待遇是可以允许的。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事假的情况下不发放工资待遇。一般来说,由于自己感冒咳嗽,但是又不想去医院看病写假条,都可以请事假。但是工资就不能保障了。其实仔细数一下,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发放工资的情况不少。我们要知道单位和职工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大家众志成城、共渡难关,才能够让生活越来越好。希望,大家在节后复工上能够和企业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生活早日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