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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南昌市户籍居民,可在南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南昌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南昌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南昌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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