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北京户口新生儿医保报销的问答:
问:我家孩子是北京户口,与2016年7月4日在外地出生,由于是早产,孩子一出生就住院了。我想请问孩子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否报销,如果报销该去哪里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依您所述,您家孩子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依据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文件)的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在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急诊医疗费用,持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材料和手续的问题,请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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