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般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2、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注: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费用不能记账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其他人员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民政、残联审核,符合享受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或者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的,出院时,其医疗救助(补助)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报销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报销地点
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
2、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
电话:0754-83812271
3、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号1座
电话:0754-88573497
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
电话:0754-8588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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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