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公职人员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几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几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十万以上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或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7、敲诈勒索亲近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敲诈勒索罪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量刑起点,确定量刑起点之后再进行处罚,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可以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