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可分为哪些类型?
1、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 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 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民事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的类型一共分成以上四种,但不管是哪一类型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实行的都是一裁终局制,所以,对仲裁裁决有争议是不能上诉的,但是,有正当理由证明仲裁裁决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