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来再打结婚证可以,但此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由于违法行为存在,后期即使打了结婚证,也会导致生育了孩子的女方并不能享受获得产假、获得生育津贴等的待遇。为了避免出现此种情形,可以在发现自己怀孕之后、孩子出生之前去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结婚证的办理请求。
一、孩子出来再打结婚证可以吗?
1、生完孩子再领结婚证是可以的,但不建议这样子做,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非婚生育。如果想生育费用可以报销的话,必须就按正规流程办妥结婚证。
2、领结婚证需要的条件:
(1)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二、结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前性行为并没有被法律禁止,故此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可以遇到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已经生育了孩子的情形。若是在生育了孩子之后,男女双方依旧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金额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