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
(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诉讼材料,开庭时无故未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二、判决同意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的,一审时,会判决离婚,此时可能给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毕竟,如果夫妻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直接到民政局这是最简便的办法,还能拿到这个便于保存的离婚证。
2、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一审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除非原告能够提供:
(1)被告家暴的证据,此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身体伤痕展示、照片和人证等;
(2)被告出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人证、照片、视频等等;
(3)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
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在开庭时双方必须要到庭,如果一方不到庭或者是中途离场,那么原告会被做出撤诉处理,而对于被告会做出缺席判决的方式处理,所以,为了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依法的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