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一方当事人无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缺席方可能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并且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并且判决书生效后,要履行生效判决书;
(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如果是我国的男女双方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此时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案件判决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场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