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1、【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3、【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民的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通过非法窃听的专用设备来对他人隐私进行窥探,那么会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也有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受到损害,对此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