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判几年?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战时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的?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这三类人员具有特殊的身份,担负着特定的职责,因而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擅离职守的行为人对违反指挥和值班、值勤规章制度,擅离岗位的行为都是明知的,但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发生,所以属于过于轻信的过失犯罪。而玩忽职守则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信两种过失心理状态。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既遂犯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这项罪名需要满足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