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只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不包括简单的交通工具,如马车、自行车、手推车等。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构成本罪。
2、 客观方面
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的行为,破坏了火车等特定对象,但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运行的,不构成本罪。所谓“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倾覆或毁坏的结果,只要对交通工具的破坏达到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是犯罪的既遂。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上出自故意。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与非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行为人必须破坏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导航系统等,也只有破坏这些关键部位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破坏了交通工具的座椅、门窗玻璃、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的,不构成本罪。
作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是会严重的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管犯罪的结果是否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行为人都会为此付出该有的责任,一般在判决时轻者处三年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处罚的。